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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届毕业生信息第二次核对的有关说明

发布时间:2015-10-30 来源:学工办 阅读:

1.核对表上的所有字段都需毕业生认真核对,内容不全的信息需毕业生本人补填完整。

2.毕业生确认信息无误后,要在签名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。

3.有转学、转专业、休学、留级等学籍异动的毕业生,请务必在备注(bz)栏内注明异动类型。最终异动结果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的为准,凡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一律无效,请提醒毕业班同学登陆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信息。

4.学籍信息需变更的(本次为最后一次修改,以后不再受理),学生本人需向学生处学生科提交以下材料(按顺序装订成册):

a学籍信息更改个人申请;

b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(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);

c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(加盖户籍专用章、户籍民警专用章、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)

d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一份;

e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;

f学生档案。

所报材料齐全、符合要求的毕业生(出生年月不予更改),待学生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后,方可生效。

5.本次核对时间为10月26日——11月13日,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14日前将核对表交回学生处学生科。

6.其它未尽事宜,请拨打学生科电话0391——3987095咨询。

 

提醒:2016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时间为12月12日-13日(具体事宜另行通知)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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