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校教[2017]2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。
第二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,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,避免盲目从众心理,理性申请转专业。
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首先要符合学校的转专业条件,且不存在学校规定的不允许转专业情况;其次,申请转专业的学生,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;第三,由医学院转出的学生,根据学校规定,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;第四,要求转入医学院的学生,个人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50%。
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只接收医学相关专业的学生转入。要求转入学生的个人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30%。每届接收转专业的人数,根据办学条件具体情况确定。
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应于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交申请。拟转专业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打印并填写《河南理工大学在校生转专业申请(审批)表》,经辅导员同意,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。学生转专业须按照校教[2017]26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办理。
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,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满对应的学分,方可毕业。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,如果该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,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,否则取得学分无效,必须重新修读相关课程。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,由学生本人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补修完,否则不能毕业。转专业学生不参评当年奖学金及评优评先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实施,由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