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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9-12-23 来源:李小飞 阅读:

为加强学院岗位管理,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与工作秩序,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(校人[2004]15号)和《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财〔201610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教职工出差应当在出差前填写《河南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》(见附件1),外出参加会议的应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,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出差审批手续。学院领导出差,须按照《河南理工大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规定(修订)》(校党文2016106号)文件规定执行;学工办、团委工作人员和辅导员出差,须经书记审批;党政办工作人员出差,须经书记或院长审批;其他人员出差,须经院长审批。

二、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报告单(见附件2),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的,可先打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,事后补写请假报告单。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,报系(室、部、中心)负责人审批;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,由系(室、部、中心)负责人审批后,报主管领导审定;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,学工办、团委工作人员和辅导员报书记审批,党政办工作人员报书记或院长审批,其他人员报院长审批。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请假,报书记或院长审批。周二例会请假,由系主任审批,并由本人向党政办备案,党政办负责向主管领导通报。

三、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,事先要书面续假,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
四、所有出差审批单和请假报告单经审批后报党政办备案,未备案者按旷工处理。

五、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。由党政办负责解释。


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312

 医学院请销假规定(试行).docx

 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教职工请假报告单.docx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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